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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是什么意思(为什么叫中山狼)

芒夏柳 2023-01-11 06:20:28 7838次 热点

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意思是:这个人就是一只无情无义的豺狼野兽,得意后便为非作歹,横行霸道。出处:清.曹雪芹《红楼梦》正册判词注释六;原文:子系中山狼,得志便猖狂。金闺花柳质,一载赴黄粱。

“子系”两个字合在一起,是繁体字的“孙”字。这两句诗,写的是迎春的丈夫孙绍祖,这是毫无疑问的。

“中山狼”是中国古代文学中一个非常常用的典故:东郭先生救了一只被猎人追赶的狼,狼脱离危险后,反而要吃东郭先生。于是“中山狼”就成为忘恩负义的代名词。

孙绍祖“祖上系军官出身,乃当日宁荣府中之门生,算来亦系世交”,有师生之谊,可算是恩惠了。但与贾府有师生之谊的,是孙家祖上,不是孙绍祖本人。

贾政讨厌孙家,“虽是世交,当年不过是彼祖杀慕荣宁之势,有不能了结之事才拜在门下的,并非诗礼名族之裔”。贾政一向羡慕“诗礼名族”,他的长子就娶了国学监祭酒的女儿。但是贾府也是军功也身,并不是清贵的文官世家。“并非诗礼名族之裔”,不至于引起贾政的“深恶”。

关键是这六个字:“不能了结之事”。当初的孙家,是有自己处理不了、摆不平的事情,才拜到贾府门下,要贾府替他出面解决的。从现在孙绍祖的情况来看,当年“不能了结之事”,肯定已经通过贾府的努力得以“了结”。这才是贾府对孙家的恩惠。

但是,真的只有当年“祖上”一件事吗?如果只有多年前一件旧事,贾赦为什么会把女儿许配给孙绍祖?

据孙绍祖自己说,贾赦欠了他五千两银子,拿迎春来抵债。但是这个说法,有几个不通的地方。

第一,贾府虽然穷了,不久前贾母的寿诞,就花了几千两银子。贾赦,甚至整个贾府,真的连五千两都凑不出,非得拿女儿顶债吗?

第二,如果真的是顶债,迎春就是五千两银子的价值,孙绍祖应该珍惜她才对啊。不是心疼人,是心疼钱。要是迎春死了,岂不是钱财两空?

第三,五千两银子是什么情况下的欠债?孙绍祖可没说是贾赦借的,而是“老爷曾收着他五千银子,不该使了他的”,倒像是孙家把钱寄存在贾府(就像迎接省亲的花烛彩灯等费用,是“江南甄家还收着我们五万银子”一样),被贾赦挪用了。

但是,挪用了银子,想办法弥补就是。贾赦为什么不肯还钱,宁愿用女儿抵债?他当然不会爱惜女儿,可是迎春的身份应该不止五千(当初凤姐计算她的婚费,预算是一万两),他为什么要贱卖?

唯一的解释,是贾赦欠的不止是银钱。这五千两,也不是贾赦借的,应该是孙绍祖托贾赦谋事,交给贾赦的贿赂或者活动经费。贾赦把这些钱花了,事情没办成。退钱吧?孙绍祖不干了:“你当初答应我,我才没有找其他关系,现在误了我的事,光退钱哪能行?”

贾赦并不是很干练的人,甚至有点自不量力。如果受到孙绍祖的讹诈和勒索,他不是不可能把出卖女儿的:“把女儿嫁给你,咱们成了快刀割不断的亲戚,还有什么解不开的冤仇?”

贵妃娘娘的堂妹,贾府的二小姐,大观园里长大的姑娘,大概孙绍祖最初也是颇为心动的。可是娶回去一看,容貌算不上绝色(“肌肤微丰”“观之可亲”),性格更加木讷,孙绍祖不免有“名不符实”的遗憾。

他当然不会检讨自己的做法有哪些不妥,更不会回思贾府给自己祖上的恩情,而只会觉得自己吃了亏。这样的野蛮粗鄙之人,既然认为自己吃了亏,那不免要通过折磨迎春来泄愤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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